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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乡村旅游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来源: | 作者:山东省乡村旅游协会 | 发布时间: 2020-11-23 | 134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山东省乡村旅游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
 
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正常工作开展,结合我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
会长单位:30000元/年

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监事长单位:20000元/年

理事、监事单位:3000元/年

单位会员:1000元/年
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每年1月10日前一次性缴纳下年会费;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会员,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。缴纳方式为直接电汇协会账户。

三、会费使用范围
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
2、必要的宣传支出;

3、组织协会大型会议、沙龙、培训以及考察交流等支出;

4、其他执行理事会决议的支出。

四、会费管理

1、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,并出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
2、协会日常经费支出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重大项目支出由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审定。

3、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与监督。
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,每年年末向理事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。

五、会员除名

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对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的会员经协会理事会表决后予以取消会员资格。无故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视为自动退会。

六、除会费之外,如有会员捐赠、第三方服务收入、利息等合法收入,参照本办法使用和管理。

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山东省乡村旅游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0年11月23日